(沉河尸道。资料图片。)
1998年12月17日,这是一个看似普通的日子,但对于宗德才来说,这是一个改变他人生轨迹的一天。
时间回到1998年12月17日,隆冬的深夜。在嘉兴市洪合镇,这个宁静的小镇上,一桩残忍的命案正在消无声息地进行中。宗德才与宗吉堂叔侄,因琐事对同乡王某某怀恨在心,二人趁王某某熟睡之机,以泄愤为目的,使用羊角榔头打击王某某头部致其死亡,随后捆绑沉尸,分别潜逃。
这桩命案在1999年2月12日才被人察觉。这一天,被害人王某某的尸首在洪合镇的一处河道里被人发现。因浸泡河水多日,尸身已然发胀而漂浮起来。
秀洲公安接到报警后,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过现场勘查、走访,基本确定两名犯罪嫌疑人。同年2月17日,专案组冒着大雪急速赶赴云南彝良县。途中,车辆从山上滑下翻车,所幸人员无大碍。18日,擒获犯罪嫌疑人宗吉堂。宗吉堂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而宗德才,则似已在人间蒸发,音讯全无。
秀洲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对宗德才的追捕, 直到2016年,警方发现一条重要线索,认为宗德才有可能和情妇郭某在一起生活,并掌握到了她的下落。通过对情妇郭某的跟踪,民警追查到宗德才可能落脚湛江,并于2017年最终抓获宗德才。
(宗德才被警方抓获。资料图片。)
据警方了解,宗德才案发后凭着一张捡来的身份证,隐姓埋名靠打黑工为生。而情妇郭某在19年间,同样和老家断绝联系,和他一起过着逃亡生活。归案后,宗德才对1998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8年7月17日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命案进行了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宗德才与被害人王某某系老乡关系。1998年,宗、王二人与宗吉堂(已判决)共同至嘉兴市谋生,并共同租住于嘉兴市郊区(现为秀洲区)洪合镇丹红羊毛衫市场南侧绍兴酒家的租房,宗、王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
(案发的租房。资料照片。)
1998年12月17日夜,被告人宗德才与宗吉堂经过商议,在该租房内趁被害人王某某熟睡之机,由宗德才使用事先准备的铁质榔头连续猛击王某某的头面部数下,由宗吉堂按住王的双脚以阻止反抗,共同将王杀死。随即,被告人宗德才与宗吉堂共同使用蛇皮袋套住王的头部至齐腰处,又用从租房外割取的尼龙绳将王的尸体捆绑。二人共同移尸至洪合镇马家桥村冯三湾河段,并将岸边的一块石头放入蛇皮袋中,沉尸于河中。案发后,被告人宗德才逃离嘉兴,并长期冒名陈太兵,直至2017年7月11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土塘村一出租房内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宗德才结伙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的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宗德才的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宗德才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宗德才对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宗德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宗德才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