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绍兴市柯桥区教体局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父母其中一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其中一方在柯桥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柯桥区有稳定合法住所”这3条内容均规定为6个月。
原“父母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柯桥区镇(街道、开发区)计生部门验证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柯桥区计生部门一个月内出具的《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这两项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具备5项条件、提供5项证明
据了解,对户籍不在柯桥区,随父母在柯桥区稳定居住,已持有柯桥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须同时具备下面5项条件,便可申请在柯桥区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已在柯桥区取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随迁子女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父母其中一方在柯桥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六个月;父母其中一方在柯桥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须一直连续按月缴纳,补缴无效);父母在柯桥区有稳定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六个月;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以上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原则上为入学当年度的6月30日。
流动人口在“三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参加的社会保险,符合连续、自然缴满六个月的,可以互通、互认;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经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核实确认后,也可以互通、互认。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在柯桥区入学,应提交“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本人和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须人房一致)和由本地派出所(或流管所)出具的随迁子女本地居住登记证明;父母其中一方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其中一方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父母的合法有效住宅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父母户籍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无违法生育证明”这5项相关证明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于7月1日—10日,由其父母向居住证核发地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联合验证核实,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出具审验结论。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将按照“就近、统筹”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就近公办学校没有空余学额的,由各镇(街道)教育总支、初中、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前教育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柯桥街道由教育总支、中心幼儿园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幼儿园就读;若此类对象人数超出民办幼儿园剩余学额,则按《柯桥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中柯桥街道教育总支初审通过时间先后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额满为止。
未能入读柯桥街道民办幼儿园的此类对象,由教育总支统筹协调安排到华舍、柯岩、湖塘、安昌、齐贤五个街道有空余学额的村级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就读。其余镇(街道)由教育总支、中心幼儿园统筹安排到本镇(街)内有空余学额的村级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