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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40万不还的“老赖” 还向法院提供假房产证

2018年6月14日 9:56来源: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

  借了朋友的40万不还,被列为“老赖”后竟然向法院提供假房产证,虚假申报财产信息。近日,温州鹿城法院司法拘留一名虚假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36岁的郑某是温州市区人,此前,郑某向朋友陈某借款42.5万元,但是他迟迟没有归还。

  2016年6月,郑某被对方起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同年6月21日,双方达成调解,郑某承诺对方,将分别在2016年7月1日、20日偿还上述款项。

  但是郑某并没有履行承诺,后来陈某忍无可忍,向鹿城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郑某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也就是常说的“老赖”。

  2017年12月,郑某被法院司法拘留之后,表示愿意还款,之后便和陈某达成执行和解。

  陈某心想,郑某几次三番之后,应该会遵守自己的承诺,便向法院申请将郑某从“失信黑名单”中撤回。

  2018年5月,郑某主动拿着一叠材料来到鹿城法院,向执行法官出示了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的一套面积为131.48㎡房产的产权证原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法官,杭州的这套房是我个人独有的,现在向法院申报,保证该房产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自愿接受法律的处罚。”郑某说对法官说,还可以扫描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上附的二维码,扫码结果显示,郑某的信息与房产证一致。

  “这套房产是杭州那边的人欠我钱,后来抵债给我的。”郑某说,杭州的房子已经腾空,打算处置完这套房产,先把在法院的案件结了,再去小额贷款。

  随后,执行法官根据上述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结果相关部门并没有上述房产信息。这意味着,郑某很可能是拿着虚假材料向法院申报。执行法官再次找郑某进行谈话,郑某仍在狡辩。

  “如果你不如实说明,伪造材料向法院虚假申报财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法官再次向郑某释明。

  听到构成犯罪,郑某觉得再也瞒不住了,只得交代自己“无中生有”、虚假申报的原因。

  “债权人一直逼着我还钱,我也没有办法。”郑某说,今年5月,他还了陈某8.2万元,钱是从朋友处周转过来的。

  对于伪造房产证件同时虚假申报财产,涉嫌犯罪的事情,他也是清楚的,实在是没有办法,表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18年6月11日,鹿城法院决定对郑某采取司法拘留,并将案件的相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立案侦查。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既是强制性的义务,同时也是其脱离“失信”枷锁的重要手段。不少执行案中,一些被执行人对此持漠视态度,有人拒绝申报,有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也有人不如实申报,这不但干扰了执行的顺利进行,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如果拒绝报告其财产状况,或者作虚假报告,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罚款、拘留处置,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编辑:夏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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