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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创业可拿6万元补贴!嘉兴出台新政助推就业创业

2018年12月10日 15:0来源:浙江在线

  近日,嘉兴市出台《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打造就业创业政策“升级版”。

  记者在《实施意见》中看到,此次出台的政策主要有三大亮点,划重点,带你一一解读。

  实行“八大千亿”产业领域创业补贴

  结合嘉兴特点打造信息、文化、旅游、时尚、金融、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八大千亿”产业集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若初次创办“八大千亿”产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

  实行回(留)嘉求职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吸纳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见习(实践)。

  对被认定为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按完成见习(实践)人数给予见习单位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吸纳见习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安排研究生见习的,标准提高到每人3000元,总额提高到15万元;被评为省级示范见习基地、国家级示范见习基地的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被评为市级示范及以上见习基地的,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见习期累计不超过12个月,见习单位要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为其购买综合商业保险。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按完成见习人数给予见习单位补贴,见习单位、省级见习示范基地、国家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80% 、100%;见习人员综合商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共服务窗口岗位见习的,参照见习单位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和保费补贴。

  见习单位录用见习结束后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见习单位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单位补缴其见习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见习情况纳入全省统一的高校毕业生见习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达到考核要求的,按完成见习人数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50元的见习管理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1万元。

  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补贴

  将吸纳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人员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含在校大学生在内”,接收在校大学生参加见习(实践)训练,便于其更早实现职业体验、科学规划职业生涯,也为企业吸纳基础性人才打好基础。

  嘉兴户籍毕业5年以内或嘉兴高校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进入嘉兴市“八大千亿”产业的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作者:记者 王雨红 通讯员 李清   
编辑:夏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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