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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女子为朋友代购高价名牌包,结果朋友不要了

2018年11月19日 9:59来源:温州晚报

  近日,一则“淘宝店主代购服装涉走私、逃税被判十年”的新闻在网上刷屏,引发网友热议:代购要判十年这么久吗?海外代购和走私的界限到底是什么?

  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请来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温正搭律师为大家解答与代购有关的法律问题。

  1销售境外采购的服饰涉嫌走私吗

  读者陈女士咨询:我看到一则消息,说广东一淘宝代购店主从香港采购服饰,然后通过淘宝店销售,偷逃税额共计300多万元,被判走私获刑十年。我最近有计划做韩国服饰代购,请问到境外“拿货”涉嫌走私吗?要判这么多年?

  律师解答:该店主从事境外代购货物内地销售业务,没有向海关申报和缴纳相应税款,偷逃税款共计300多万元,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刑法》153条及最高院的相关解释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走私行为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该淘宝店主偷逃税额300多万元,起判刑期为十年,如无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被判处十年起点刑,符合法律规定。

  2海外代购物品放“朋友圈”卖合法吗

  读者陈女士咨询:我当了妈妈后要买很多母婴用品,也常常和朋友一起通过海外网站购买。我发现身边很多人不会用海外网站,所以我想自己买来,然后放在微信朋友圈出售,这样合法吗?

  律师解答:《海关法》第四十六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外代购朋友圈代卖,已超出了自用、合理数量的范围,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应向海关申报和缴纳相应税款。如果你购买的商品在朋友圈销售,又没有向海关申报及缴纳税款,可能涉嫌走私行为,情节严重偷逃税款达到刑法规定的税额,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意味着,自然人、代购商店、代购网站或其他市场主体,只要从事海外代购交易的,都必须先在国内的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方能经营,否则也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代购名牌包对方反悔不要了咋办

  读者王女士咨询:前段时间我请年休出境游,有一朋友知道后托我从国外专柜买一只名牌包。因为价格比较贵,买的时候再三和朋友确认过。没想到我回国后联系她,她反悔了,说不要这个包了。这只包现在还在我手里,我和她之间没有合同,请问这种情况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微信中的聊天记录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微信中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只要微信聊天记录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条件的,可以成为定案证据。因此,王女士和朋友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委托购买包的品牌、款式、价格已在微信中明确,然后同意购买,双方形成委托代购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因此,王女士要求朋友支付代购名牌包的款项及利息有法律依据。

作者:  
编辑:夏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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