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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与诸暨签订浦阳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

2018年5月17日 8:11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上游如果水质变差或发生水污染事件,就要向下游付800万元;下游水质如果因上游受益,就要向上游付800万元。

  日前,浦阳江流域上下游地区的诸暨市与萧山区签订水环境补偿协议,设立浦阳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额度为每个交界断面每年1600万元。

  浦阳江发源于金华市浦江县,流经绍兴诸暨市、杭州萧山区,注入钱塘江。按照浦阳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浦江县、诸暨市、萧山区三个地方,按照上下游关系,两两结对。如浦江(上游)和诸暨(下游)结对,诸暨(上游)和萧山(下游)结对,按照交接断面的水质检测情况,以及用水量、用水效果等指标,决定谁受奖励、谁受惩罚。

  那么如何来界定呢?根据浦阳江流域(诸暨—萧山)水环境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将以进化断面水污染综合指数作为上下游补偿依据。“如诸暨流向萧山的水,优于前3年水质,就由下游萧山补偿给上游诸暨每年800万元;如果水质差于前3年的平均值,上游诸暨付给下游萧山每年800万元。”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浦阳江流域诸暨市界内出现重大污染事件,诸暨拨付给萧山800万元资金。

  根据协议,不管水资源消耗双控指标是否达到补偿基准,只要交界断面水质不能满足国家或省里要求断面水质目标的,即由诸暨拨付给萧山800万元资金;若水资源消耗达不到双控指标要求,但交界断面水质满足国家或省里要求断面水质目标,互不拨付。

  补偿资金将专项用于浦阳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流域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上游地区涵养水源、水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漂浮物清理以及下游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等。

  与以往的流域生态补偿不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着眼于流域上下游之间,两两进行生态补偿,不再单一依靠中央、省级财政给予的纵向补偿资金。浙江省是全国首个在省内流域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份。去年12月底,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意见,2018年率先在钱塘江干流、浦阳江流域实施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这一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生态补偿评价标准从过去单一关注水质,发展到了综合考虑地区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为何增加这两项指标?相关人士分析指出,上游用水总量越少,意味着当地的污水排放量越少,间接反映了上游对水体污染的控制成效;上游用水效率越高意味着产业结构越合理,因为高新产业单位产值普遍用水量低。

作者:首席记者 龚洁 通讯员 俞益钢 蓝浩  
编辑:姚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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