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不动产测绘单位服务效能,近日,我区出台了不动产“二测合一”实施意见(试行),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合并为一个联合测绘项目。
根据该意见,我区本次实行 “二测合一”的实施范围为萧山(不含大江东)非房地产项目。用地单位可按照即将公布的区内从事“二测合一”业务的测绘单位名单,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业务,并向登记部门提供测绘成果和数据。
同时,为加强对测绘单位工作质量和效能的监管,我区制定了相应的惩戒机制。比如,若发现测绘结果质量存在《质量评定标准》所规定“轻缺陷”之一,3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给予通报批评;3个月内累计出现4次的,将从公布的区内从事“二测合一”业务的测绘单位名单中撤除,3个月内不得纳入该名单。此外,若测绘结果质量存在《质量评定标准》所规定“重缺陷”以及“严重缺陷”之一的,惩罚措施也将更严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日常不动产测绘业务的,一经查实,从公布名单中撤除,5年内不得纳入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