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运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共计40天。其间,区运管处将通过依法行政和加强稽查,实现“三大工作目标”:加强对春运运输市场的监管,规范客运经营;加大对非法营运和严重扰乱春运市场秩序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及时消除运输安全隐患;落实突发应急事件及时响应处置。
春运监管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春运启动前预热整治,1月10日至1月20日),以出萧山客运为主,进萧山客运为辅;第二阶段(春节前集中整治,1月21日至2月3日),以进、出萧山客运并重;第三阶段(春节后持续监管,2月11日至3月1日),以返萧客流营运秩序监管为主。
监管工作重点以道路客运行业为主,督导班车、包车依法依规运行,兼顾非法营运打击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监管范围主要包括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站外揽客、途中甩客、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行业专用票证等行为,以及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行为。
春运期间,凡涉及典型或重大违法行为案件,将一律从严查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