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了一起案子。
这个案子很小,被告要赔给原告4000元;案件受理费很少:被告要承担18元,原告承担7元。看上去,很不起眼的一个小案子,关注它的人却层次很高:法学专家、政府官员、投资圈。
为什么大家都盯上这个小案子?因为它涉及现在很火的一个话题:区块链,是全国首例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的案子。
本案中,原告杭州华泰一媒公司系授权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内容资源进行版权维护的公司,上述涉案作品即为杭州日报集团旗下都市快报发布的相关原创文章。原告为证明被告深圳××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发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通过了第三方存证平台,进行了侵权网页的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识别。说白了,就是平时很常见的“盗图”和“盗文”。
且原告去法院前,把抓取的侵权网页、页面,上传到了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一下子,这桩小案子就“高精尖”起来了。
据悉,该种以区块链技术作为电子数据存储、确保数据完整性的方式,是互联网技术与电子数据存证的新融合,给机构创新、维权模式创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体现电子证据发展新趋势。
因此,法院认为,通过可信度较高的自动抓取程序进行网页截图、源码识别,能够保证电子数据来源真实,该种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本案侵权认定的依据。故认定,深圳这家公司构成对华泰一媒的侵权,法院判决华泰一媒胜诉。
华泰一媒负责人表示,这次互联网法院在国内首次对区块链存证技术的认可,将大大降低司法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成本,使得新闻版权维权中成本高于赔偿额的现状成为历史,对彻底打通新闻版权及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维权的通路意义重大。这也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之外的一次重大突破。作为一家深耕于知识产权维权的媒体技术公司,华泰一媒将继续加大技术投入,在侵权搜索、数字存证和侵权主体抓取三大领域推进知识产权维权的实效性。
“区块链在实践审判中应以技术中立、技术说明、个案审查为原则,对该种电子证据存储方式的法律效力予以综合认定。”杭州互联网法院承办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