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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闹”法庭 被司法拘留15日

2018年6月5日 8:23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到法院起诉离婚,女子耍了很多花招出来,结果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女子姓方,今年3月向瓜沥法庭起诉离婚,诉称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婆媳矛盾也很深。审理中,方某丈夫指出方某有转移财产的情况,银行有多次多笔大额现金支出。方某说,钱主要是用于给客户买礼品,还有还姐姐的钱。

  不过,后来方某出具的欠条等都被证实为伪证,她申请撤回起诉。对虚假诉讼行为,法院依法对方某罚款5万元。

  方某撤诉没多久,其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案子的承办人仍然是张法官。方某向法院申请张法官回避,未获准许,她便心生不满。

  5月22日上午,瓜沥法庭的张法官接到方某的电话,话还没有说上几句,方某就开始大声斥责:“你偏袒对方,一定是拿了他们好处,我现在就来投诉你!”

  10多分钟后,方某来到了瓜沥法庭,找庭长投诉法官。见到庭长后,她悄悄侧身,把手伸向了裤子口袋按了两下。这个可疑的小动作被庭长看到了,庭长立刻要求方某重新进行安检。

  原来,方某随身携带了微型录音设备,刚才的动作就是开启设备准备偷偷录音。被识破后,方某拒不配合交出录音设备,并大声呼喊:“法官打人啦!法官受贿啦!”方某的行为引来群众围观,导致其他案件的正常审理也被打断。法庭采取紧急措施,当即将其带离法庭,但方某经教育后拒不承认自己扰乱法庭工作秩序、公然污蔑法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萧山法院决定对方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以示警诫。在宣布执行拘留措施后,方某连连认错道歉。

  提醒:

  无论是法官、诉讼参加人,还是在法庭内的群众,都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另外,未经法院允许,不得携带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进入法庭。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对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可采取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通讯员 萧法 首席记者 周颖  
编辑:徐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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