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掌握内幕信息,趁机买进4000多万元股票,不料股票亏损,自己还涉罪被诉。近日,萧山首例打击内幕交易的犯罪案件嫌疑人楼某被提起公诉。
事情发生在2014年9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等目的,南京某公司董事长梅某等人内部商议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当年10月,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某将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告知杭州某公司刘某等人,并通过刘某寻找到意向投资者楼某。
同年10月,楼某经过现场考察,明确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1亿元的意向并签订了《保密协议书》;同年11月,双方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在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敏感期内,楼某利用非本人名下的两个账户买入该公司股票,共计买入股票300余万股,成交金额4000余万元。
内幕信息公开后,楼某继续使用该两个账户买入、卖出该公司股票,但是股票并未按照预期大涨,至2015年3月,楼某将账户内该公司股票全部卖出后,反而亏损了200余万元。后楼某因未按照协议实际购买非公开发行股票,又被该公司没收违约金1000万元。
2015年4月,中国证监会组成调查组依法对楼某进行调查,后将其涉嫌内幕交易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楼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区检察院审查,楼某作为非法获取股票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