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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萧山区工伤、生育保险经办调整的通知

2017年12月8日 8:31来源:萧山日报

  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7号)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起,萧山区社保将与主城区实现一体化,按照“五统一”的工作目标,萧山区社保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12月末更新,现将工伤、生育保险经办调整通知如下:

  一、2017年12月起,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经办调整为:当月12日之前申报的,于当月底结算、拨付; 12日之后申报的,于次月底结算、拨付;

  二、萧山区社保信息系统更新,生育保险待遇自动拨付将暂停,2017年12月1日起在医疗机构刷市民卡结算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人员,请在2018年3月1日之后携带相关资料到萧山区社保中心和下属各办事处窗口申请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申报有效期: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

  三、2018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定期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工亡职工亲属供养待遇发放时间由每月12日改为每月15日左右;

  四、2018年1月1日起,萧山区直管老工伤人员医疗费报销发放方式由现金发放改为社会化发放(发至养老待遇存折),每月一次,每月15日左右发放。

  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5日

作者:  
编辑: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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