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上百万元 两人因制售假五粮液获刑
2021-01-22 10:16:32 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法
近日,萧山法院一审判决一起销售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白酒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先后数次联系被告人张某,以每箱900元、1480元的价格,向其定购了共计242箱假冒的52度五粮液酒用于销售。被告人张某接受订单后,以某品牌白酒冒充五粮液,灌入从他人处购买的五粮液酒瓶内,再用上假冒的52度五粮液标签、防伪商标、外壳等包装,“打造”了含有注册商标标识的五粮液。
案发时,民警从被告人张某的住处查获了陈某已经支付定金的、正在制作中的50箱假冒52度五粮液白酒,货值约29万余元。同日,又从被告人陈某经营的商行及住处查获共计179瓶假冒注册商标的52度五粮液白酒,货值15万余元。截至2019年12月17日,张某向陈某交付了共计192箱“山寨酒”,货值115万余元。
东窗事发后,陈某的家属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向其赔偿110万元,并已实际履行;张某退出违法所得5.7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又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比较特别的是,这起刑事案件由萧山法院民四庭法官审理,是一起适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理的涉刑案件。
“知识产权‘三合一’是指由专门法庭负责审理涉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这个模式的推行,对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化、精细化具有重要意义。”据法官介绍,知识产权“三合一”旨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该类案件由萧山法院民四庭专门负责,自今年4月1日起,民四庭已经审理知识产权“三合一”案件共206起,其中涉刑事案件2起。目前,已审结案件145起,61起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