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例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案件宣判
2021-01-22 10:15:12 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拘役六个月 缓刑八个月 罚金5000元
■通讯员 曹开宇 记者 王俞楠
近日,区法院对萧山首例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案件进行了判决。
案发当日,单某来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将她与丈夫共有的一套房产约定为自己所有,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在办理登记业务时,窗口工作人员核查后发现与单某同来的杨某并非她丈夫本人,且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与省信息共享系统、身份识别系统显示的信息不符。多次核对后,工作人员立刻向公安机关报警。
萧山法院审理后一审作出判决单某和杨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两罪并罚,两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共处罚金5000元。
公民不动产受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近年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也使民众的合法财产得到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这次首例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案件宣判也是我区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行为实行零容忍的一个缩影。
“我区也将加大对虚假申请登记行为的打击,一经发现,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整合进驻单位相关信息,对严重失信办事群众进行联合惩戒,努力构建良好的办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