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家烨:浅谈LPR利率转换
2020-08-27 16:59:00 来源:萧山网
■通讯员 范家烨
从今以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将取代曾经央行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成为贷款利率定价的主要参考基准。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
目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包括 1 年期和5 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利率水平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人民银行网站公布为准。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 的市场化程度更高,频率为每月发布一次(每月20日),客户利率与市场利率化联系更密切,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
曾经的固定利率贷款从借款日至到期日执行利率是固定的,不会随 LPR 调整而变化。而浮动利率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LPR的调整而变化。如约定按年重定价,以合同签订日或起息日满整年的日期作为对应日,贷款利率将随对应日的 LPR 调整而变化;如约定每年1月1日重定价,贷款利率则会在每年的1月1日随当时的LPR调整而变化。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的LPR统一参考2019年12月20 日的 LPR;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相应期限 LPR 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举个例子:您的贷款期限为30年,原贷款合同约定利率为5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下浮 30%(打七折),现执行利率为 3.43%,2019 年 12 月发布的 5 年期以上 LPR 为4.8%。如果您确定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转换定价基准,约定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则您的加点数值应为 - 1.37 个 百 分 点(3.43%- 4.8%)即 -137BP。在此后合同约定期限内的每一个重定价日,将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如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 2020 年 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1.37%)。
目前存量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从2020 年 3 月 1 日开始,原则上至 2020 年 8月31日结束。温馨提示: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对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贷款行首先会确定区域差别化信贷政策规定的加点下限,再综合考虑银行经营情况、借款人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