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减肥,无副作用,一个月就能瘦10斤。”这是杭州的吴女士在一个社交平台上看到的一则广告,这则广告是由一名自称是国外某“减肥药”代购人员发布的。对曼妙身材相当期待的吴女士就买了这款“减肥药”,在家坐等快递上门。然而吴女士不知道的是,这款“减肥药”其实是一种新型毒品,如果使用将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幸好钱江海关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了情况。“要不是海关的严守国门,我可能就遭殃了。”
去年7月,海关部门在检查时截获了一个国际邮包,在以“云机人”检查时发现,这个邮包中含有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发现情况后,海关工作人员立刻根据面单信息找到了购买人吴女士,并向她了解了购买该物品的情况。
据海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款产品主要成分是芬特明、地西泮等精神药品成分。这些成分能通过抑制食欲达到厌食减肥效果,但相伴而来的还有不容忽视的副作用:过量服用会产生兴奋和致幻作用,导致焦虑和精神紧张,出现认知和精神障碍,诱发高血压、心悸、心动过速和心力衰竭等不良反应,严重危害健康。
海关工作人员说:“邮寄精神药品出入境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代购人员明知其中含有芬特明等精神药品成分依然兜售的情节已经涉嫌构成了走私毒品罪。”
当前走私毒品种类、形态逐渐多样化,且来源复杂。一些传统毒品改头换面,以食品、烟叶等形式出现,如该关今年在邮递渠道查获过“大麻饼干”;一些新型毒品披着保健品、减肥药的“外衣”,还有的吸附在印有特殊图案的吸水纸上,形如“邮票”,如今年该关查获两批新型毒品“邮票”夹藏在邮件中企图蒙混过关。这些都给海关查验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为打好禁毒人民战争,筑牢杭州禁毒防线,钱江海关扎实推进“国门利剑2021”、“清邮”等专项行动,以“云机人”智慧监管体系打击毒品非法邮寄进境。
海关提醒,7月1日起,我国正式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管制。自此,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88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品为禁止进出境物品。《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进出境的,属于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