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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这些人员可享就业社保补贴

更新时间:2020年4月15日 15:0    内容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如何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复工复产?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根据有关文件,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就业补贴或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可享受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记者了解到,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除外)等浙江省内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即持有效《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或《就业创业证》中“就业援助卡”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用工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用人单位自为建档立卡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最早2019年1月)起享受此项政策,补贴期限最晚至2021年12月31日。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性(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人员),50周岁以后的补贴标准同50周岁。

  大学生在萧创业带动就业

  可申领补贴

  毕业季即将到来,对于大学生而言,毕业之后考虑的事便是工作,对于大学生创业我区有相关扶持政策吗?

  从2008年开始,杭州已实施了三轮《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已形成了资助、场地、融资、培育等一系列的支持体系。

  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2016年2月1日后,我区由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每年2000元,在带动3人基础上,每增加1人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每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享受总额不超过2万元。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可申领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2016年1月1日后,注册地在我区的300人以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或2018年10月1日后,萧山区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按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补贴期限为小微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的12个月。区人力社保局提醒,上述补贴均可在我区各人力社保窗口申请办理。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