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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9日 9:18    内容来源:萧山日报   

  一、主要内容

  (一)申请条件

  在萧山区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前1个月在职职工总数在300人以下,其中招用的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复退军人)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20%(含)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含)以上];

  2、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贷款额度、期限

  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事未来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可贴息的贷款本金提升至500万元。由经信部门出具从事未来产业的证明,作为提高贷款本金的依据。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贷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或贷款次数总计不超过3次。

  (三)贷款贴息标准和期限

  对入驻科技孵化器、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认定申请,填写《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招用人员资格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军人退出现役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认定前1个月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

  3、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小微企业入驻科技孵化器、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还需提供入驻孵化协议、孵化器或园区认定文件)

  三、贷款贴息

  小微企业在贷款期满并按时还本付息后,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申请贴息,并提交:

  1.《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2. 还本付息凭证;

  3. 借款期间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军人退出现役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办理点:萧山人力资源市场(沈家里路199号)四楼大厅就业窗口

  咨询电话: 82721230



作者:  编辑:邱璐